鑒于鋰電池在航機著火事故時有發生,日本當局從明日起,就旅客將含鋰電池的相機、手提電腦、平板電腦等電子裝置寄艙,實施更嚴格的措施。新法規定,乘客必須將電子裝置完全關機,而且要以衣物包裝裝置,放入堅固的行李箱內,違規者最高或需繳付50萬日圓的罰款。
國土交通省日前宣布,從7月1日起,乘客把行李寄艙時,電子產品必須完全關機,而且為了防止鋰電池在運送過程中因受壓或撞擊出現損傷,這些電子產品必須放在較耐用的行李箱,然后利用衣物加以保護。有關規定適用于日本國內和國際航班。
根據日本現有的規定,當要將鋰電池放在行李箱寄艙,應將鋰電池裝入電子裝置本體后放入行李箱;此外,充電器等備用鋰電池,仍不能放入托運行李當中。這些規則于7月1日后亦不會改變。